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第一次征求反馈意见基础上拟定了《萍乡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文本公示如下:
  文本名称:《萍乡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公示期限: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5日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2015年10月25日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萍乡市环境保护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电  话:0799-6778211
  传  真:0799-6778225
  电子邮件:pxjdglk@163.com 
  地  址:萍乡市建设东路588号
  联系人:谢新安
  附件1、《萍乡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