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某县特岗教师未按省市有关政策落实待遇,与公办教师的收入存在很大差距。
经调查,群众反映基本属实。根据《江西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同意特岗教师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并享受降温费、取暖费、山区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自2015年元月起执行,差额部分由县财政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