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萍乡市列入全国首批12个资源枯竭城市名单,为萍乡城市转型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国家专门制定政策、下发文件,并决定开展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相应给予政策支持。萍乡入选试点城市后,充分利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光伏、冶金、机械制造、煤炭及煤化工、建材及新材料、花炮、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生态文化旅游和农产品加工等十大接续替代产业。到目前为止,国家财政补助我市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19.24亿元,省财政配套资金1.58亿元。萍乡市将这笔资金重点用于工矿地区的产业转型、国有企业改制、化解历史债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方面,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