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现,汉代开始,萍乡已经有了较多上层人士在这里生活,并且经济发达,有了私铸钱币的作坊。正因为如此,到了三国时期,属于吴国境内的萍乡也越来越受到当时帝王的重视。吴宝鼎二年(267),萍乡建县,同年,吴帝孙皓分豫章、庐陵、长沙立安成郡,统县七,平都、宜春、新谕、永新、安复、萍乡、广兴。从此,萍乡作为一个独立的县域存在于了历代王朝之中。
史料记载,从晋代开始,萍乡县先后隶属过宜阳郡(避郑太后讳,宜春改为宜阳)、安成郡。今桐木镇、金山镇、上栗镇北部等地当时属扬州豫章郡康乐县地。此后,南北朝的宋齐、梁、陈,萍乡均属江州安成郡。南朝顺帝时(477-479)以县大小定封爵之差,安成太守领县七,其六曰萍乡侯相,齐高帝元年(479)降萍乡县侯为伯。到了隋开皇十一年(591),废安成郡置袁州,萍乡归袁州管辖。焬帝大业年间(605-618),改袁州为宜春郡,萍乡隶之。
此后几经变迁,元代时,萍乡还曾一度升格为州。元至元十三年(1276),萍乡县隶属江南西道袁州安抚司,第二年,袁州安抚司改为总管府,隶属湖南行省,萍乡也就自然而然划属湖南行省袁州总管府。到了元至元十九年,萍乡又改属江西省袁州总管府。到了元代元贞元年(1295),萍乡县升格为州。直到明洪武二年(1369),全国废行省,萍乡又复州为县,隶属江西布政使司袁州府。 中华民国时期,萍乡先后经历过直属于省和隶属庐陵道、第八行政区、第二行政区等变化。新中国成立后,萍乡一度隶属宜春专区。1970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萍乡改为省辖市,一直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