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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2016-06-16     来源: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30号)和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萍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把好规划关,优化园区产业空间布局。用规划促集约,科学合理的规划是最大的集约,发挥规划对土地出让、开发强度和时序的控制作用,杜绝开发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一是按照“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为先”方针编制工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园区开发建设节约资源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开发建设活动。二是合理确定工业园区每一单元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土地开发强度、提高投入产出率。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先地下后地上的开发程序,提高园区综合容积率、建筑密度、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和工业用地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设计良好的园区形态。三是集中建设生活配套设施,提升工业园区功能和品位,让工业园区真正起到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的示范作用。

  二、把好准入关,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全市各工业园要从源头上解决土地利用效率问题必须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注重择商选资,加强投资项目的筛选,通过严把项目准入关提高土地产出率。一是优先保证发展前景好、无环境污染、占地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在用地上重点向“三高三低”(高技术、高投入、高产出,低能耗、低材耗、低污染)项目倾斜;对限制性产业严格控制项目供地,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其进入标准厂房和小微企业创业园;禁止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供地。二是要根据本园区实际建立入园项目投入产出标准,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亩均效益、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控制性指标纳入用地使用条件。各产业的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一般不低于以下标准,其中,工业园区内净用地60%以上应用于工业项目;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20万元/亩和26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0万元、10万元。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三是通过“引大引强引新”带动辐射一大批配套、协作、互补的中小型企业,形成龙头型产业群体,提高园区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三、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厂房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积极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除有特殊要求的外,一般要求4层以上,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规划设计条件允许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限高。支持工业园区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鼓励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强化挖潜措施,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合资合作经营。加强对尚未达到法定收回期限的闲置土地及各类低效利用土地项目建设的督导。加大对违反批准用途、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特别是改变容积率和擅自将土地用途改变的,依法责令其交还土地。充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各地对征而未用和建而未用厂房应尽快再开发、再招商,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鼓励推动“退城入园”,对“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企业,优先在工业园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协调对接标准厂房租赁。

  五、加强工业用地供后监管,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建立土地利用全程监督机制,形成土地供后监管的内外部合力,防止土地出现新的闲置和浪费。《出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业用地出让后,确因企业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需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优先购买权。工业园区内严禁闲置土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对供而未用的工业项目用地,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按土地成交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二年的,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对用而未尽的工业项目用地,通过与园区企业协商,根据《招商合同》核定其实际投资额,按比例核减用地,并按实际供地价予以收回;对停产半停产、低效益的工业项目,采取协议转让、厂内嫁接自主招商等措施,盘活使用。对不转让、不嫁接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重新进行配置。

  六、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措施。今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与企业签订《招商合同》时需明确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等量化指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以项目平均投资强度、亩均利税等为主要内容的集约用地指标评价考核体系,每年组织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综合评价得分较低的项目,由所在县、区责令项目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提高投入产出率。经评选对得分较高的项目前两名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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