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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地税“四提醒”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2-11-19     来源:芦溪县地税局 字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文件,将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标准降低为年应纳税额低于6万元。为有效贯彻落实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芦溪县地方税务局通过“四项提醒”,将税政优惠举措贯彻到税收管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各个环节,为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助一背之力。 

  一是认定提醒。对照政策设定,筛选“涉惠”企业,建立重点服务目录,提醒企业进行申报认定。同时,在办税大厅设立咨询台,为纳税人提供办理程序等咨询服务,以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备案准确率。 

  二是业务提醒。针对小微企业办税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不高的现状,在政策宣传方面及时跟进,税收优惠新政策出台后,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全方位的宣传,通过网上地税QQ群宣传、上门辅导等方式,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力度,让纳税人普遍了解、掌握并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管理提醒。为使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落实不到位和没有落实的,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原原本本落到实处,让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四是后续提醒。对符合条件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安排专人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并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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