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西省民间融资机构备案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赣金发〔2016〕7号)、《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赣金发〔2014〕5号)文件精神,市金融办对江西江安瓷业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萍乡市安源区慧众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准予备案。
本次备案不构成对萍乡市安源区慧众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萍乡市安源区惠众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设立后,应认真遵守《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西省民间融资机构备案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赣金发〔2016〕7号)和《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赣金发〔2014〕5号)文件要求,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的营业范围,合规经营,严禁公开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严禁从事集资诈骗、洗钱、高利转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