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全面实施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政策,对享受残疾抚恤的残疾军人、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等六类优抚对象实行“三免四减半”医疗优待政策,进一步提升了优抚对象的获得感。
此次实施的医疗优待政策,对象范围涵盖了具有本区城乡居民户籍且持有《江西省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六类人员,具体包括:
1、享受残疾抚恤的残疾军人;
2、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享受生活补助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士兵、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4、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5、在企业已经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
6、在企业已经退休的原8023部队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士兵。
医疗优待项目“三免”费用指一次就诊免除相应医疗服务项目总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包括免挂号费、肌肉注射费、换药费;“四减半”费用指一次就诊减免相应医疗服务项目总费用个人支付部分的一半,包括“三大常规”检查费、胸部平片费、B超常规检查费、普通病房床位费实行半价收费。
优抚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县级以上的公立的医院就医,凭优抚对象身份证、优待证,可享受“三免四减半”医疗优待政策,减免费用由财政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