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栗县检察院在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中发现,上栗县福利来花炮厂和江丰出口花炮厂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毁坏、占用林地修建厂房和成品仓库,分别非法占用林地83.5亩、28.5亩。
为使这两处林地得到尽快修复,该院监督移送这两起案件线索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时,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督促这两家花炮厂在修复损毁林地时,还要做好异地补植复绿工作。截至目前,福利来花炮厂补植复绿40余亩,补植面积为破损面积的48%;江丰出口花炮厂补植复绿30余亩,补植面积为破损面积的105%。
自2016年8月以来,上栗县检察院确立“施害方付费出力、专业方治理管护、第三方监督落实”的工作原则,明确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将补植复绿、修复生态、赔偿损失作为不捕、不诉,建议从轻从宽量刑的重要情节,督促相关人员修复受损的生态。同时,该院还在补植复绿点上树立公示牌,标明责任人、复绿时间、面积、树种、监督单位等信息,易于群众监督;建立生态修复台账,与县林业、国土等部门共同研究和制定修复方案,确保司法权威和生态修复工作实效。截至目前,该院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8件1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4人,办理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19件24人,追诉2件5人,监督组织开展补植复绿9处,补植复绿面积达120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