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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07-01     来源: 字号:[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0201862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41

D360000201806200013

萍乡市芦溪县快活岭毛巾厂,距袁河一公里远,挖了一条一米深的沟通往袁河,通过320国道,埋一条暗管,黄色污水偷排河里。

芦溪县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萍乡市芦溪县快活岭毛巾厂,距袁河一公里远,挖了一条一米深的沟通往袁河,通过320国道,埋一条暗管”的问题部分属实。嘉鑫公司于2004年私自开挖沟渠铺设管道,该管道设计从地下穿越320国道,经过芦溪镇塘里村、江霞村,最后通往袁河,但由于村民反对和县环保局不允许违规排污,该管网仅部分建成未投入使用且进水口已封死,排污口未接入该管网。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黄色污水偷排河里”的问题不属实。该管道在建设时,由于村民反对和县环保局不允许违规排污,因此该管道仅部分建成未投入使用,一直废弃未用,且部分管道已被附近村民拆除。江西嘉鑫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建有污水处理设备并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做到了达标排放,未从该管道排过污水。且该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已于20173月停产至今,故反映的“黄色污水偷排河里”的问题不属实。

(三)、该公司于20173月正式停产,并于20177月向芦溪县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现已破产关闭,芦溪镇人民政府已于2018531日拆除辅助生产设备燃煤锅炉,原废水沉淀池已加盖雨棚,废水已全部转运至芦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建立转移台账。

部分

属实

处理措施:立行立改、限期恢复原状。

立行立改,芦溪镇人民政府已于2018622日将该管道全部拆除,恢复原状。

 

42

D360000201806200029 

投诉人反映:丹江街丹江村马家冲小组内的池塘旁边有一家养猪场(老板姓李)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

 

安源区 

污水 

1.经调查,该养猪场猪舍面积约200平方米,建有约50立方米的沼气池。该养殖户养殖近2个月,调查时沼气池未满,未发现污水直排,但存在少量污水渗漏现象,并对周边环境造成轻度污染。水冲式清粪未采取固液分离措施,未配套建设污水储存池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清理不及时,并有异味散发。

2.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调查发现,该养殖户是在停养状态下,在街、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空栏场地租给外地人开展养殖活动,未在农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部分

属实

1.2018622日,由安源区农业局《函告》丹江街道办事处,对该养猪场进行关停,并于7天内关停到位。

2.由丹江街道办事处责成养殖户雷选国立即清运生猪,并对场地内残留的粪污进行清理。

3.生猪清运、粪污清理完成后,要求养殖场地所有人李友文立即对养殖隔栏进行彻底拆除,并签订退养关停承诺书。

 

无 

43

D360000201806200034

投诉人反映:金山镇小水村的萍峰纸厂废水渗透入村民的井水中,味道难闻,噪声扰民,环评不符。曾到很多部门反映过,但都未得到根本解决。

 

上栗县

水、噪音、大气

1.关于群众反映“金山镇小水村的萍锋纸厂废水渗透入村民的井水中”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配套建设一套5000/日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生活废水由污水管网收集后输送到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总排口外排。2018622日,上栗县人民政府本着对当地百姓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县卫生防疫站技术人员对临近该公司的周边百姓用水点进行了取水监测,625日出具检测报告,数据显示用水点的水质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关于群众反映“味道难闻”的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由于近期气温偏高,该公司浆池和废水处理沉淀池内的纸浆和沉淀的细小纤维高温发酵产生了气味,而这些设施并未进行密闭,因而导致气味散出。3.关于群众反映“噪声扰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公司主要的噪声源是机械噪声和车辆搬运噪声。上栗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均符合标准。但可能存在晚上搬运时操作不当,会造成瞬间超标现象,对周边群众夜间休息造成一定影响。4.关于群众反映“环评不符”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一期项目于200812月经萍乡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萍环评字[2008]193号),于20117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期扩建5万吨/年鞭炮纸生产线,于2013年建设,201411月经萍乡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萍环评字[2014]194号),20167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县环保局按照重点监管企业的要求,对该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未发现环评不符的现象。5.关于群众反映“曾到很多部门反映过,但都未得到根本解决”的问题不属实。近三年来县工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均未接到关于上栗县萍锋纸业有限公司的信访投诉件。县信访局共接到7次信访件,已全部答复并办结。县农业局于2015年接到过一次信访投诉,已作出答复,并出具了处理情况的说明。经对上栗县环保局近三年以来信访台账的查询,涉及该公司的信访投诉自20161月至20185月共有11件,上栗县环保局按照工作程序对该11件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了信访人。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该公司非法占用2.8亩土地扩建厂房;该公司未办理林地行政许可手续,违法占用林地8.77亩。

部分属实

(一)该公司正在对浆池和废水处理沉淀池进行密闭,完工后将有效减少异味。

(二)201865日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发现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2.8亩扩建厂房,对其违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处理。

(三)2018621日上栗县林业局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对上栗县萍锋纸业有限公司立案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8.77亩。

(四)由金山镇人民政府责成该公司和当地农村环卫部门立即对区域内乡村路段的卫生彻底整治,并加强日常清扫、降尘,确保清洁卫生。

()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杜绝夜间高分贝机械噪声和车辆搬运噪声的产生,减轻偶发瞬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暂无

44

D36000020180620004

反映萍乡市莲花县良坊镇良山村的良山砖厂离村庄只有200米左右,该厂用煤灰和工业用盐做燃料,刮风的时候会闻到难闻的气味,现在白天不生产,就晚上生产。别的砖厂都拆掉了,就是这家砖厂还在生产。

莲花县 

(一)关于来电反映“良坊镇良山村的良山砖厂离村庄只有200米左右”不准确。

调查组通过实地调查,良三砖厂厂界最近的居民住宅距离砖厂边界约300余米。

(二)关于来电反映“该厂用煤灰和工业用盐做燃料”不属实。

该厂主要原料是煤矸石,没有使用工业盐和煤灰做燃料,调查组实地查看企业原料采购清单和原料库也未发现工业盐和煤灰。

(三)关于来电反映“刮风的时候会闻到难闻的气味”的问题属实。

201711月以前,因企业生产窑炉废气治理设施效率较底,运行不稳定,当气压低刮风时,可能会闻到窑炉气味。

(四)关于来电反映“白天不生产,就晚上生产,别的砖厂都拆掉了,就是这家砖厂还在生产”的问题不属实。

201711月砖瓦行业专项整治以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良坊镇政府多次到现场检查也未发现企业有生产情形。

201711月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前,莲花县总共有14家砖厂。经过专项整治,莲花县对5家工艺淘汰落后小型砖厂进行了取缔拆除,对保留的9家砖厂均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群众反应的“别的砖厂都拆掉了,就是这家砖厂还在生产”的问题不属实。

(五)在调查核实过程发现存在其他问题

厂区主道路未硬化,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属实

1、莲花县环保局20186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完成主道路硬化和脱硫塔安装,未完成整改,不得恢复生产。

2、莲花县国土局2018621日对该砖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未取得国土用地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3、莲花县林业局2018621日对该砖厂下达了《停止侵占林地行为的通知》,要求企业未取得林地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4、由莲花县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就政府相关部门对该砖厂监管缺失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暂无 

45

D3600002018

06200049

萍乡市湘东区东桥镇江边村官潭组邓军的养猪场。黄泥湖村楼塘组,曾文龙养猪场。蓑衣塘组,袁辉林的养猪场。投诉人认为可养区的规划非常不合理,三家猪场都存在气味难闻,污水直排至河里,污染村民生活用水及地下饮用水的问题。

 

湘东区

养殖

1.“投诉人认为可养区的规划非常不合理”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湘东区历来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自2015年以来,湘东区相继出台了《湘东区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持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府办发【201535号)、《湘东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划》(湘府办发【201631号)、《湘东区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府办发【201796号),上述文件均根据国家出台的多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技术规范,并结合湘东区畜禽养殖的实际,在征求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2.“三家猪场都存在气味难闻,污水直排至河里”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三家猪场都存在气味难闻”属实,“污水直排至河里”部分属实。经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该三家养猪场均采取人工清粪的形式,但由于未及时清理干粪等原因,三家猪场都存在气味难闻的情况。

3.“污染村民生活用水及地下饮用水”的问题不属实。624日,调查组对周边住户贾爱香、邓桂英、胡春兰、张开云、袁秋生、彭小萍等进行了走访,均反应对周边生活用水及地下饮用水未受到影响。为进一步掌握周边村民饮用水水质状况,确保当地村民饮用水的安全,2018622日,东桥镇人民政府委托湘东区疾控中心,对2家养猪场附近居民进行了取样检测(取样标本1为袁辉林养猪场邻居袁秋生家深井水,距养猪场约30米;取样标本2为曾文龙养猪场附近胡春兰家深井水,距该养猪场下游约50米;邓军养殖场附近无水井),检测结果待10天后出具。

4.经湘东区林业局现场测量核实,该三家养猪场均未占用林地。

 

部分

属实

1.2018621日,湘东区农业局对3家猪场分别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邓军养猪场扩大沼液池的建设,禁止粪水外排;曾文龙养猪场新建沼气池,干粪堆场,禁止粪水外排;建议袁辉林养猪场用水泵抽向农田及茶林地,完善粪污处理消纳协议及台账,同时要求该三家养猪场的干粪、沼液水农业综合利用和搞好猪场清洁卫生与消毒灭源工作,减少臭味的产生。上述整改任务,要求于201871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将函请东桥镇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关闭。

2.针对该三家猪场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问题,2018625日,湘东土地管理分局《函告》东桥镇人民政府,在该三家养猪场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2014127号)规定,督促该三家猪场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

 

 

46

D360000201806200058

投诉人反映:位于上栗县东源乡竺塘村一组的龙山采石场,恒盛采石场。非法爆破,违规开采导致地下水枯竭,碎石的噪音、扬尘大。诉求:离居民区只有一百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停产,搬迁。

上栗县

水、噪音、大气

1.群众反映“非法爆破”的问题不属实。通过调查核实,上栗县东源乡龙山建材厂、上栗县恒盛建材厂均与上栗县平安爆破服务公司合作。(该爆破公司于200881日成立,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128日至201979日)龙山建材厂于201651日开始与上栗县平安爆破服务公司签订爆破服务合同;上栗县恒盛建材厂于201692日开始与上栗县平安爆破服务公司签订爆破服务合同。两厂均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方式爆破生产。该爆破公司采用新型电子雷管对爆破网络进行延期间隔爆破,严格控制爆破时间、爆破方向、减少爆破药量等减少爆破后带来的震动幅度,减少了对周边生产生活设施的影响。2.群众反映“违规开采导致地下水枯竭”的问题部分属实。上栗县东源乡龙山建材厂于20163月办理采矿许可证,上栗县恒盛建材厂于20166月办理采矿许可证。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该两厂均存在擅自越界开采行为。经现场走访,对两厂300米安全范围内的百姓了解情况,当地百姓表示暂时未出现过地下水枯竭的问题,百姓时常生活用水还是不成问题,但根据气象部门相关数据显示,上栗县的降雨量今年较历年同期平均值下降40%。偶尔出现干旱现象,周边水井、水塘水位有所下降,导致农田缺少灌溉用水存在紧张现象。由此可见,今年东源乡地下水有所下降是一个普遍现象,干旱是主要的原因。经调查,该两厂现有开采的最低水平面均高于周边老百姓的水塘、水井水平面,故无明显证据证明今年以来周边水塘、水井的水位有所下降现象与该两厂有直接关系。3.群众反映“碎石的噪音、扬尘大”的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两厂在破碎工序、筛分工序都已采取密闭措施有效防止粉尘外排和降解噪音,皮带运输工序已安装洒水降尘设施,配备了洒水车和雨雾炮机对厂区扬尘起到明显降尘作用。但两厂在装载物料过程中均存在少量石土洒落,造成扬尘现象。4.群众反映“离居民区只有一百米左右,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停产,搬迁”的问题部分属实。上栗县东源乡龙山建材厂于201712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栗县恒盛建材厂于20175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96号令安全距离的规定,两厂100米范围内均无居民,距厂300米范围内共有26户居民,其中上栗县东源乡龙山建材厂300米范围内共有23户居民房屋,均已签订相关征购或租用协议,上栗县恒盛建材厂300米范围内共有3户居民房屋,已签订租用协议,目前300米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均已搬出,且已拆除8户。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上栗县恒盛建材厂未办理林地行政许可手续;该两厂厂区内原料堆场、皮带输送敞开均未做封闭处理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未完善。

 

部分

属实

(一)针对两厂存在擅自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

1.上栗县地质矿产局2017925日对上栗县东源乡龙山建材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责令退回到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017109日已立案调查,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66万元。

2.上栗县地质矿产局2018423日对上栗县恒盛建材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责令退回到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018427日已立案调查,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24万元。

(二)针对上栗县恒盛建材厂未办理林地行政许可手续的违法行为,上栗县林业局就该厂非法占用林地71.47亩的案件,已于2018623日移送县森林公安局处理。

(三)2018625日上栗县环保局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两厂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在630日前对原料堆场、皮带运输工序进行密闭,完善地面径流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建设,确保厂区废水经沉淀后达标排放,逾期未整改到位,将责令停产整治。并各下达拟处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加强对装载物料管理,避免在装载过程中石土洒落,造成扬尘现象。

(四)由上栗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就县林业局监管缺失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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