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桐木镇印山水泥厂,下雨天存在偷排废水现象。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信访件所属编号55-54(第2点),由上栗县人民政府承办, 8月7日收到,8月11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桐木镇印山水泥厂应为“江西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萍乡市上栗县鸡冠山乡鸡冠村。该公司建有日产4800T/d和4500T/d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旋窑生产工艺,均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破碎、生料磨、生料均化、回转窑煅烧和熟料磨等工序均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各物料输送机采用密封负压控制,生料磨和熟料磨配套了消声减噪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机械冷却水、生活污水以及地表径流的初期雨水。机械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外排。
(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江西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一期4800t/d生产线于2007年12月通过江西省环保厅批准,2010年3月建成,2010年4月该公司向萍乡市环保局申请试生产。由于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住宅拆迁不到位,萍乡市环保局于2010年4月9日批复不同意该生产线投入试生产,随后在上栗县政府和该公司的强烈要求下,并且上栗县政府承诺一定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加快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住宅的拆迁工作,萍乡市环保局于2010年6月10日批复同意该公司投入试生产。该公司投入试生产后,引发部分村民上访,主要反映该公司噪声污染严重,萍乡市环保局于2010年7月12日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试生产的通知。该公司立即针对噪声超标问题进行整改,并再次向萍乡市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萍乡市环保局鉴于卫生防护距离问题,一直未予以批复。对此,公司一直认为环保部门处理不公,地方政府的问题由企业“买单”极不合理。为此,该公司曾多次擅自投入试生产。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多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在多方压力和上市场因素影响下,该生产线自2014年5月开始一直停产至今。
该公司二期4500t/d生产线于2009年9月通过省环保厅审批,2014年2月建成,随后该公司向萍乡市环保局申请二期生产线试生产,于2014年6月13日批复不同意,该公司因类似一期生产线的理由,于2014年7月投入试生产。对此,萍乡市环保局依法对其作出了停止试生产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2015年4月22日,萍乡市环保局根据上栗县政府已完成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200m内居民的拆迁工作,且200-400m未拆迁的住户已作过渡性安置的实际情况,批复同意该公司二期4500t/d生产线试生产。2015年8月,萍乡市环保局正式启动该公司2500t/d的环保“三同时”验收,目前验收工作基本完成,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8月8日,上栗县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对该信访问题进行了明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群众反映“桐木镇印山水泥厂,下雨天存在偷排废水现象”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机械冷却水循环利用,没有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外排。群众反映“下雨天存在偷排废水现象”可能是指该公司初期雨水收集池,未及时清理沉渣,于较大降雨时沉渣溢出所致。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初期雨水收集池未及时清理沉渣。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改整
整改措施:
2016年8月9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整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行政命令,责成该公司在2016年10底前完善地表径流初级雨水收集、处理系统。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整改。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2016年8月11日在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公开;8月12日在萍乡电视台公开;8月13日在萍乡日报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