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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07     来源: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7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责证明”等问题,扎实推动全市“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改革,切实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工作要求,坚持“统一部署、分级清理、分级公布、分级负责”工作思路,从需求侧出发,从源头上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于保留的证明材料严格纳入清单管理,没有列入清单的证明,各级政府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努力实现更多事项“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加快萍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市直、省驻萍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时,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证明材料是指由第三方开具、出具或颁发的,证明行政相对人能力、资格、经历或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证明、证照及盖章类材料。包括各类证明、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 

  三、清理原则 

  根据性质不同,按照“六个一批”原则分别对涉及企业和个人的证明材料进行清理规范。对审核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证明出具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规范办理流程、减少提供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便利企业、群众办事。 

  取消废止一批。没有法律、法规(含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依据,或相关规章、政策、文件中明确不得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废止。 

  告知承诺一批。凡是能够并且适合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方式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信用查验一批。凡是能依托部门内部征信系统或银行征信系统以及其他信用监管系统,相关审批或办事部门能够自主查验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证件代替一批。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有效证照或凭证即可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部门核查一批。凡是所需证明可在部门间流转办理,以及本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类似经济状况、亲属关系、证件遗失等企业群众难以自行举证的事项,一律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信息共享一批。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内部征询等方式自行查询、查证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四、实施步骤及任务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58日—511日) 

  1.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协调,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配合,各有关部门分口落实。各县(区)参照市级执行落实。各部门要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化工作,全面梳理办理事项、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等,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打牢基础。 

  2.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牵头责任部门(科室),将责任分工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请于511日前将责任机构(科室)、责任人员等情况报送至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表样见附件1)。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8512日—610日) 

  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中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盖章环节进行自查梳理,以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出发点,按照“六个一批”的原则,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填报申报表(表样见附件2)。各有关部门自查梳理情况请于610日前报市公共政务管理局汇总。 

  (三)审核、反馈、公布阶段(2018611日—831日) 

  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组织审核组对各部门上报意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集中审核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至各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在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基础上,确定应予取消的证明事项及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于731日前形成保留证明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江西政务服务网公开,同时更新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各县区一并于8月底前公布本级保留证明清单,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备案。 

  (四)运行完善阶段(2018930日前) 

  1.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组织各相关部门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办理时限和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本部门出具的各类证明,确保各类证明行为规范、真实、公正。未列入清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证明事项清理调整,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优化现有信息共享和公共查询平台,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名以及视频通话系统运用,推进部门间、区域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实现各部门自有系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对接,保障减证便民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3.各县(区)、各部门第一时间将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及相关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每一个办事部门、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最新办事指南规定。 

  (五)督查提升阶段(20181031日前) 

  1.各县(区)、各部门自行采取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集中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承诺兑现到位。 

  2.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相关工作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3.市政府办公室将牵头组织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中心等部门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重点抽查,接受企业、群众投诉举报。发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清单之外的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将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追究责任;对整体工作组织部署不力、落实情况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强化保障 

  (一)提高认识,认真谋划。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优化地区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列入一把手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创新举措,认真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部署要求,不断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二)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市、县(区)公共政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协调开展各类证明材料清理规范有关工作。市、县(区)编委办、法制办、公共政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各类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核工作。市、县(区)发改委、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协调本级政府部门基础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认。市、县(区)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证明材料的自查清理,上级部门要做好对下级部门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放管服”改革的认识,积极创新方式方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改革,让各项改革举措更接地气、更有实效,切实减掉企业、群众办事道路上的各种阻碍,共同营造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真正让群众少跑腿、不添堵,让企业、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市、县(区)公共政务管理局要会同本级政府督查室、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切实加强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严格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公共政务服务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和任务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对隐瞒不报,暗中又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6861757;传真:6861777;电子邮箱:happyfish520@qq.com 

    

  附件: 1.全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联系表; 

        2.证明清理意见申报表; 

        3.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名单。 

  



40(萍乡市“减政便民”专项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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