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地名普查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编纂出版《萍乡市地名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名志编纂工作的重要性
《萍乡市地名志》编纂出版是“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文化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做好地名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萍乡拥有1700多年置县史,又有撤县设市近60年的高速发展史,历史沉淀深厚,文化遗产丰富,经济社会发达。由于行政区划多次调整和城乡建设不断加快,新地名大量增加,众多历史地名撤并废止,因此编纂出版新的《萍乡市地名志》十分迫切和必要。《萍乡市地名志》的编纂出版对于积累保存地名文献,传承地名文化,规范地名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发挥“资治、惠民、教化、存史”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认真细致做好地名志编纂工作
2018年12月要完成《萍乡市地名志》出版任务。由于编纂内容广泛,时间紧、要求高、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地提供内容翔实、客观公正、条理清晰的第一手资料,全力配合做好地名志的编纂出版工作。市地名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编纂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纲目安排,抓紧时间,认真细致地做好资料收集、分类、核对、编纂、出版等工作,严把质量关,按期完成《萍乡市地名志》的出版。芦溪县、上栗县和莲花县要按照市地名志编纂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各自地名志的编纂出版。
三、切实加强对地名志编纂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地名志编纂出版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地名志编纂委员会(详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地名志编纂的工作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指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资料的提供、整理和审核工作。各县(区)要参照市地名志编纂委员会成立相应机构,并按照编纂指南(详见附件2)的要求,编纂出高质量的地名志,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1.萍乡市地名志编纂工作方案
2.萍乡市地名志编纂指南
2018年5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